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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331”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延伸到“九小场所”及小微企业
来源: 苏州日报  发布日期: 2019-03-13 04:21   访问量:

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,谋求长效治理,市委、市政府决定将“331”专项行动增容扩面,将整治范围延伸到“九小场所”及小微企业。昨天(3月12日),市“331”专班公布《全市整治“九小场所”及小微企业火灾隐患专项行动方案》,要求在全面摸清“九小场所”及小微企业(以下简称“9+1”场所)火灾隐患底数基础上,通过单位自查、联合检查、交叉互查、综合执法等形式,开展全面彻底的集中排查整治,确保全市火灾隐患显著降低,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好转。

根据《方案》要求,全市各地在月底展开动员部署。4月1日起,以镇(街道、开发区)为基本单元,以行政村(社区)为网格,突出小餐馆、小歌舞厅、小美容等三类场所,按照“全面覆盖、不留盲区、不漏死角”的要求,对“9+1”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实行拉网式摸排、地毯式筛查,切实掌握隐患底数和真实情况,逐一采集“9+1”场所安全隐患,并全部录入《苏州市租赁房屋信息监管服务平台》,全面掌握“9+1”安全隐患底数,同时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场所,坚决及时整改。

对不能立即整改及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场所,坚决停产停业停租并持续跟进落实整改;对拒不停产停业停租、拒不纠正的火灾隐患场所及火灾隐患严重且拒不整改的责任人,坚决追究法律责任;对因不落实主体责任而被采取停产停业等措施的场所房东及经营人,全部纳入信用“黑名单”,实施失信联合惩戒,确保完成整治行动目标任务。

《方案》明确,各市、区党委政府是行动推进的责任主体,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;各镇、街道、开发区是基本责任单元,村居是最小的责任网格,做到守土有责、守土负责、守土尽责。

全市三级专班继续保持领导架构不变,力度不减,配齐配足工作人员,做强实体化专班,做强“主引擎”,层层签订责任状,以铁的手腕推进整治工作。从12月1日起,三级专班组织开展“回头看”行动,主要针对已责令停产停业的隐患场所、经前期排摸发现后整改完成的场所、前期群众举报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重点督查,进行抽样复查,发现问题的逐一倒查追究责任。同时,运用多方面的手段,落实长效监管机制,坚决杜绝火灾隐患、坚决防止反弹回潮。市专班将对各地“9+1”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成效集中验收评估。

《方案》要求,各级专班继续严格执行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》《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》等规定,针对“9+1”场所火灾安全隐患整治,对各级部门工作实绩实施考核,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评。如发生“9+1”范围亡人伤人火灾事故的,一律顶格处理;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火灾隐患久治不决的,一律倒查问责;搞“表面整治”“敷衍整治”的,一律严肃追究。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力、工作敷衍的,将由市纪委监委严肃问责。

“9+1”场所有哪些?

小商店:经营服装、百货、超市、烟杂、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,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商业服务网点;

小学校: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;床位数50张以下的托儿所、幼儿园,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、幼儿园,以及其他针对幼儿的教育场所;

小医院:诊所、不设床位或床位数30张以下的卫生院;门诊部、护理站(院);

小餐馆:独立建造或设置在其它建筑内的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型营业性餐饮场所,如餐厅、餐馆、饭店、烧烤屋及其它具有餐饮性质的场所;

小旅馆:凡对外营业,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、招待所、民宿等床位数小于50张的场所;小棋牌室:建筑面积较小,从事棋牌等娱乐活动的场所;

小歌舞厅:建筑面积较小,设置有歌舞娱乐功能的舞厅、OK厅、小影院、茶吧、酒吧的小型公共娱乐场所;

小网吧:建筑面积较小,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;

小美容:建筑面积较小的美容、洗浴、足浴、汗蒸的场所;

小微企业: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,生产、经营塑料、木材、化纤、棉纺等易燃物品,以及从事快递、仓储服务的小企业。

“九个必须”明确整治标准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“9+1“场所整治中要做到消防管理主体责任必须落实,场所用房必须符合安全标准,装饰装修必须使用安全材料,消防通道、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,消防设施、器材必须配备齐全,用电用气必须安全规范,室内使用明火必须规范,电动自行车必须规范停放,必须杜绝违法“三合一”现象。

根据“九个必须”的任务清单,《方案》明确“9+1”安全整治标准:

1.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。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,必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,推广使用“微消防”记录每日巡查检查。定期组织防火安全、消防培训,所有从业人员达到会报火警、会检查火灾隐患、会扑救初起火灾、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“四会”要求。

2.场所用房符合安全标准。禁止在车库、可燃夹芯板、彩钢板房、违法建设以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内设置“9+1”场所。住宅楼下不得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。

3.装饰装修使用安全材料。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,不得违法采用易燃或高分子材料(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)装修。

4.消防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保持畅通。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,无锁闭、封堵、占用等现象;安全出口采用平推式外开门,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、逃生的物品。所有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、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、广告牌等设施(除不住人的小商店外)。

5.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齐全。场所按每50平方米1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备灭火器,场所内灭火器总数不得少于2具。

6.用电用气按照规范设置。无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,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。电气线路、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可燃、易燃装修材料上。

7.室内规范使用明火。除餐饮外不得使用液化气钢瓶、煤油和酒精等燃料的灶具,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;动火、电焊、气焊,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。

8.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。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室内公共区域(含疏散通道、公用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等)停放、充电。

9.不得存在违法“三合一”现象。生产、经营、储存场所与住宿区必须独立设置,或者符合“三合一”整治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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